網紅自嗨鍋“侮辱死者”,罰款800000元
發布日期:2023-04-20 
來源:上海市場監管微信號   瀏覽次數:466
中國食品網訊:
近日,上海梅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被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罰款80萬元。
?
經查,當事人主營自嗨鍋及相關產品的線上線下銷售等業務,注冊并運營某網絡交易平臺店鋪“自嗨鍋旗艦店”用于銷售自嗨鍋。2023年2月11日在“自嗨鍋旗艦店”發布標題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鍋自熱火鍋夜宵自熱鍋方便網紅懶人速食”的商品廣告,在商品頁面主圖以及詳情頁面中多次出現“標價176萬致富款花蛤粉”字樣的,并在詳情頁面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況說明”、“幫女郎”上?!俺宰詿徨伜笫澄镏卸竞罄m死者丈夫提供了住院病歷診斷結果”、“女子疑吃自熱火鍋后去世?警方鑒定:不排除因食用導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家屬索賠176萬”等內容的。2023年3月2日,當事人下架了上述廣告。上述廣告內容由當事人自行設計、制作和發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
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之規定。鑒于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嚴重傷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感情,違背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并被大量媒體廣泛報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決定對當事人從重處罰,罰款人民幣80萬元整。
?
供稿:市局執法總隊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中國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中國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中國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