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19日消息(記者 邵藍潔)近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稱,將于近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部分酒類經營者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關于禁止擅自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行政指導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中表示,仁懷醬香酒”是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標注冊號:11810895),由仁懷市酒文化研究會注冊并管理,僅限經該會授權且在仁懷市境內依仁懷醬香酒團體標準生產的會員企業使用,截至目前該會已依法授權35家企業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近期,市場上發現部分酒類經營者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早在4月4日,仁懷市酒文化研究會就已經發布通知,將于4月17日至12月31日,聯合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專項行動。專項整治內容主要包括:(一)查處未經許可,擅自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商標標識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行為;(二)查處使用與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以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等行為;(三)規范已許可使用但不規范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商標標識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行為;(四)其他各類侵犯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行為。
央廣網記者從《“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了解到,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特定品質、原料、釀造方法都有具體的要求。同時,“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為 3 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60 天內向仁懷市(茅臺)酒文化研究會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逾期不申請者,合同有效期屆滿后不得使用該商標。
告誡書呼吁,請廣大酒類生產經營者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即日起自行開展排查清理,如有未經授權擅自印刷、包裝、生產包含“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酒類包材及產品,請立即組織清理銷毀。我局將于近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一經發現侵權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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